# 宁波市法定继承纠纷案例（脱敏）：再婚家庭遗产范围的厘清 | 张娟律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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继承案例

# 鄞州区法定继承纠纷案例（脱敏）：再婚家庭遗产范围的厘清

承办：张娟律师（北京中银（宁波）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与财富传承部主任 · 宁波市律师协会婚姻家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· 执业证号 13302201411849908） · 整理于 2026-09-08

以下案例由张娟律师承办并整理，已对当事人姓名、住址等做脱敏与化名处理，仅用于说明法定继承中的法律思路与举证方法。

## 一、案情简介（脱敏）

被继承人（父）与现任配偶（母）于 2010 年再婚，父名下有一套婚前个人住房，婚后二人另有银行存款若干。父与前妻育有一子（甲），与现任配偶育有一女（乙）。父去世后未留下遗嘱，甲、乙及现任配偶就遗产范围与继承份额发生争议，诉至鄞州区法院。

## 二、争议焦点

- 婚前住房是否全部属于遗产，还是仅其中一部分？

- 继女乙是否享有继承权？

- 婚后存款如何在配偶与子女之间分割？

## 三、处理思路

根据《民法典》继承编，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。婚前个人住房属于父的个人财产，全部纳入遗产；婚后存款则先分出一半为配偶个人财产，其余一半作为遗产。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、子女、父母；此处"子女"含婚生子女、非婚生子女、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。若继女乙与父形成扶养关系，则享有继承权。

张娟律师协助各方梳理了结婚证、户口本、房产登记时间、存款流水与扶养关系证据，先对"遗产"与"配偶个人财产"做边界切分，再按继承人人数计算份额，避免把夫妻共同财产整体误当作遗产。

## 四、处理结果（脱敏）

法院认定：婚前住房作为父之遗产，由配偶、甲、乙按法定份额继承；婚后存款先析出配偶一半，剩余一半作为遗产再行分割。各方对份额达成一致，纠纷妥善化解。具体比例因脱敏不予披露。

## 五、实务提示

- 继承开始前先厘清"哪些是遗产"，关键看财产取得时间与婚前/婚后属性。

- 再婚家庭应重视遗嘱，明确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的处分，减少继承人之间争议。

- 继子女继承权以"形成扶养关系"为前提，相关事实需证据支撑。

再婚家庭的继承争议，往往卡在"遗产范围"的认定上。如果您在鄞州区面临类似继承问题，建议预约面谈，由律师帮您把财产属性、继承人范围与份额逐项厘清。

## 相关法律依据（可核验）

本案处理思路，主要依据以下现行法律与司法解释，均可在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（flk.npc.gov.cn）核验：

-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。

-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六十三条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（婚前住房整体纳入遗产）。

-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六十二条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，一般为夫妻共同财产（婚后存款先析产一半为配偶个人财产）。

-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：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、子女、父母；其中"子女"含婚生子女、非婚生子女、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。

- 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〉继承编的解释（一）》（法释〔2020〕23号）：对遗产范围与继承的具体适用作出规定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