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离婚财产案例

鄞州区离婚房产分割案例(脱敏):婚前首付婚后还贷的补偿计算

承办:张娟律师(北京中银(宁波)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与财富传承部主任 · 宁波市律师协会婚姻家事专业委员会秘书长·副主任 · 执业证号 13302201411849908) · 整理于 2026-09-08

以下案例由张娟律师承办并整理,已对当事人姓名、住址、收入数额等做脱敏与化名处理,仅用于说明离婚房产分割中的法律思路与举证方法。

一、案情简介(脱敏)

甲乙双方于 2016 年登记结婚,婚后共同生活于宁波市鄞州区。涉案房屋系男方(甲)于 2018 年婚前以个人名义签订买卖合同并支付首付款,登记在甲名下;婚后双方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按揭贷款。2025 年双方因感情破裂诉至鄞州区法院,请求离婚并分割该房屋。双方对房屋归谁、补偿多少争议较大。

二、争议焦点

  1. 房屋是否属于甲的个人财产,还是包含夫妻共同财产部分?
  2. 若归甲所有,应如何计算女方(乙)就婚后共同还贷及增值应得的补偿?
  3. 剩余贷款由谁继续偿还?

三、处理思路

根据《民法典》及相关司法解释,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、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登记在首付方名下、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,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;不能达成协议的,法院可判决归登记一方,尚未归还的贷款为登记一方个人债务,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,由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。

补偿金额通常按"共同还贷本息总额 ÷ 2 ×(房屋现值 ÷ 购房总成本)"的思路估算,并结合首付比例、还贷期间、房屋增值幅度综合确定。本案中,张娟律师协助乙梳理了婚后还贷流水、购房合同、还款凭证与房屋现值的评估材料,形成完整的补偿计算依据。

四、处理结果(脱敏)

经调解,房屋归甲所有,甲向乙支付婚后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的补偿款,剩余贷款由甲继续偿还;双方在法院主持下签署调解协议,纠纷一次性了结。具体金额因脱敏不予披露。

五、实务提示

  1. 婚后还贷尽量使用可溯源的夫妻共同账户,保留每期还款凭证。
  2. 主张补偿一方应准备购房合同、贷款合同、还款流水、房屋现值证明。
  3. 房屋归属与补偿可协商,调解书一旦生效即具强制执行力,签署前务必核对金额与计算口径。

婚前首付、婚后共同还贷是离婚房产分割的高频情形。如果您在鄞州区面临类似问题,建议预约面谈,由律师结合您的合同、流水与房屋现值,帮您把补偿计算与举证路径理清楚。

张娟律师形象照

张娟律师

北京中银(宁波)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与财富传承部主任、宁波市律师协会婚姻家事专业委员会秘书长、副主任、委员,浙江省律师协会婚姻与家庭专业委员会现任委员。以宁波鄞州区为主要服务区域,专注鄞州婚姻家事、离婚财产分割、遗产继承与财富传承。

免责声明:本案例已做脱敏与化名处理,隐去当事人真实姓名、住址与可识别信息,仅用于法律知识普及与方法说明,不构成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,亦不代表任何案件结果承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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